郭田勇:金融機構會計準則趨同是大趨勢
金融危機的爆發(fā)讓各國開始重新考慮加固防范金融風險的“大堤”。作為全球認可度最高的銀行業(yè)監(jiān)管標準,巴塞爾協議能否承擔起“金融大壩”的重任?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版“巴塞爾協議”對中國銀行業(yè)產生怎樣的影響?帶著這些問題,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(以下簡稱NBD)專訪了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(yè)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。
準則趨同是大趨勢
NBD:由于金融危機的威脅,各國政府都開始積極改革各自的金融監(jiān)管機制。同時,改革之風也將影響各國的會計準則。目前,已有多國舍棄本國的會計準則,采用全球統一標準的國際會計準則。統一的會計準則會給金融機構規(guī)范化帶來什么影響?
郭田勇:隨著全球化的推進,統一的會計準則肯定是需要的。金融機構自身的經營也需要按照國際的標準,這樣能使金融機構更加規(guī)范和透明。
統一的會計準則就是經濟界的“普通話”。在國際化過程中,經濟和政治不是一個概念。政治上每個民族有自己的語言和服飾,這些都帶有民族特色,但從經濟上看,一些計算方法,游戲規(guī)則是通用的。如果國際上的一些準則比我們的要更先進,要規(guī)范,我們要向國際上看齊。
NBD:未來會計準則趨同是大勢所趨?
郭田勇:我認為是一個趨勢。只是說在各個國家處在發(fā)展的不同階段,金融機構經營的業(yè)務特點還不盡相同的情況下,呈現差異化也是合理的。比如,國外的金融機構中,銀行的存貸款業(yè)務占比較低,中間業(yè)務較高,而中國的銀行業(yè)恰恰相反。但我相信,中國的銀行業(yè)在轉型,和國際銀行業(yè)的相似性越來越強,所以也會出現趨同的過程。
NBD:2008年的金融危機直接催生了“巴塞爾協議”,中國也是積極的推行者,這樣統一和嚴格的監(jiān)管準則對于防范金融危機會否有作用?
郭田勇:有肯定比沒有要好,至于能否真正防范金融危機還要另說,因為危機也有大有小。巴塞爾協議和在長江上修防洪堤是一個道理,往上加兩米就能保證不出事嗎?萬一遇到千年一遇的洪水呢?但可以肯定的是,壩壘得高一些對于防范風險還是有作用的。
NBD:近期,伯南克稱,“多德-弗蘭克法”和“巴塞爾協議”都不足以解決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問題,您是否同意這種看法?您對國內的金融機構破產條例有何期待?
郭田勇:金融機構破產辦法是需要的。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,金融機構的競爭更加激烈,自然會有破產,如果沒有破產條例就無法可依。有些系統性的風險依靠“巴塞爾”等是比較難(防范)的,系統性的風險的特點是傳染性較強,應堅持宏觀審慎的監(jiān)管,對于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,其風險要重點關注。
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的基本原則和企業(yè)破產沒有本質區(qū)別,但金融機構比較特殊,會給社會穩(wěn)定帶來較大的影響,做好隔離工作也更為重要。
資本新規(guī)挑戰(zhàn)長期存在
NBD:今年1月1日起,商業(yè)銀行開始實施資本新規(guī),對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條件更為嚴格。雖然短期看銀行存在一定壓力,長期來看有何影響?